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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这家公司实控人被前东家告了,7年后,又被告了!

发表于 2025-07-06 03:10:32 来源:赤手空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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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PO日报

近期,年前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芯电子”)提交了招股说明书,司实拟科创板上市,控人公开发行不超过1013.8985万股,被前被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告年比例不低于25%。

IPO日报发现,后又安芯电子的年前实控人7年前因侵害商业秘密被前东家告了,7年之后又被前东家告了,司实对方起诉原因为“侵害专利”。控人

来源:图虫创意

实控人又被告了

据了解,安芯电子成立于2012年10月,由汪良美、张小明、熊永平、安启跃创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两人合计持有安芯电子61.63%的股权,且为兄弟关系,因此上述两人均为安芯电子的实控人。

需要指出的是,IPO日报发现,安芯电子的实控人汪良恩似乎遭到了起诉。

据媒体报道,2021年10月,扬州杰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杰利半导体”)发起诉讼,诉讼被法院受理。

该起诉书显示,杰利半导体请求法院将相关的发明专利权归杰利半导体所有。杰利半导体称,诉争专利属于汪良恩“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理应归原告公司所有。基于此,被告公司将本属于原告公司的发明擅自申请专利,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公司的专利权,亦已给原告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在另一份同样由杰利半导体发起的诉讼中,则将安芯电子的子公司安徽芯旭半导体有限公司诉至法庭,并再次将汪良恩列为第三人。杰利半导体请求法院确认第201410822269.8号“整流二极管、芯片及其制作方法”发明专利权归原告杰利半导体所有,所述理由与前述起诉基本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汪良恩于2009年5月至2013年6月历任杰利半导体副总经理、总经理。

也就是说,安芯电子的实控人汪良恩被其前东家告了。

那么,上述诉讼案件到底如何?是否存在侵权?

IPO日报还注意到,其实在此之前,汪良恩就曾收到过杰利半导体的起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杰利公司与被告汪良恩、被告安芯电子劳动争议一案。

该案件显示,原告杰利半导体诉称,被告汪良恩自2009年5月4日入职原告处,签订《劳动合同》,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原告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工作。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于2010年3月10日与被告汪良恩签订《保密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组成部分。2013年6月,被告汪良恩向原告请假回老家一段时间,原告考虑其为公司董事,充分信任其不会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经研究后准予其请假。为防止其泄露原告的商业秘密,双方于2013年6月19日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汪良恩请假期间不说不对原告不利的话、不做对原告不利的事。后原告得知,被告汪良恩回老家是为了协助其胞兄汪良美开办安芯电子,该公司系从事与原告相同的经营业务。

“在请假期间,被告汪良恩将在原告处工作所获得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客户名单等重要信息提供给被告安芯公司,该公司据此制定价格体系,并以低于原告的价格向原属于原告客户报价、销售相同型号和类型的产品。原告为了留住客户,不得不降低自身产品销售价格,原告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原告杰利半导体在诉讼中如是表示。

随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本案被告汪良恩违反约定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致原告遭受损失,原告有权要求汪良恩停止使用原告公司的经营信息,并要求汪良恩赔偿损失。而被告安芯公司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其应当共同停止侵害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基于商业经营信息往往随着市场变化而发生变化,客户信息、产品信息作为商业经营秘密体现的价值也存在一定的期限,故本院酌情确定汪良恩、安芯公司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的期限为两年。

也就是说,汪良恩时隔7年又再次被前东家告了。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IPO日报还注意到,在安芯电子设立时,汪良美出资1000万元,持股85%,为安芯电子的第一大股东,而汪良恩却未在其股东名单中。(注:此后安芯电子的股权变动其未在披露)

至此,2016年,安芯电子进行了股改,彼时汪良恩持有安芯电子41%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汪良美持有29.22%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

此后,汪良恩一直是安芯电子的第一大股东。

这就不禁令人产生疑惑,汪良恩是何时入股安芯电子?同时,安芯电子设立之时,汪良美持有85%的股权,而这85%的股权中是否存在汪良恩的“影子”?

变现能力弱

业务方面,安芯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芯片、功率器件和半导体关键材料膜状扩散源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机电、安防、网络通讯等领域。

2018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下称“报告期”),安芯电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569.68万元、17797.35万元、25731.18万元、8665.1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55.96万元、327.35万元、4549.57万元、2167.94万元。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安芯电子的营收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但净利润却在波动,特别是2019年其净利润同比下降了81.36%。

对此,安芯电子表示,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是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波动所致。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IPO日报还注意到,安芯电子在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变现能力上始终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2020年,安芯电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3、2.61、2.73,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22、3.93、4.0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4、1.8、2.16,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5.64、5.59、5.34。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无论是应收账款周转率还是存货周转率,安芯电子始终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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